市建设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理情况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0日 来源: 作者:
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鹰府发[2016]20)文件精神,现将涉及我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清理意见 | 备注 |
1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乙级及乙级以下资质审核转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乙级及乙级以下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第12项:“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取消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丙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丁级资质认定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丙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丁级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第13项:“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取消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3 | 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 保留 | 江西省众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建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江西省康居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 江西南大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南昌市安厦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江西瑞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4 | 二级及部分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涉及交通、铁路、信息产业等方面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省政府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和省直厅、局、集团公司所属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核转报 | 二级及部分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第12项:“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取消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5 |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许可认定 | 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第12项:“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取消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6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审核转报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 | 《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二级资质标准第1项:“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 《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申请材料内容第10项:“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赣建字〔2010〕2号)第四条:“申请材料:10、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取消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7 | 乙级及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核转报 | 乙级及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人财务报告审计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八)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取消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8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审核转报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申请人财务报告审计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第十三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保留 | |
9 |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 | 城镇燃气经营申请人安全评价报告 | 《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赣建字[2012]4号)第七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七)……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 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 保留 |